離婚之路 — 談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 (婚姻問題探討系列)

如果婚姻不是如此不堪,相信你不會選擇離婚,
如果人生可以重來,相信你會好好經營你的婚姻,
因為你知道,那等同經營你和孩子的人生。

如果路己走到盡頭,請記得保持理性,善待對方,
給曾經相愛的彼此
浴火重生的機會。

引自http://www.lawfamily.com.tw/00law_members/epaper_in_listitem.asp?niid=30
20090318 
 

通常,在決定離婚之前,當然會思考的,就是離婚到底帶來什麼?我們可以從電視、電影上看到許多離婚的事例,自己的朋友之中也可能有大把離過婚的人。甚至,越來越多的人必須開始經歷自己父母的離婚經驗。相對於這些二手經驗來說,親身經歷則不折不扣是生命中的夢魘之一。這夢魘不但來自於你可能將以法院的判決,來結束一段對你來說曾經魂牽夢縈的關係;也來自於,接下來,你必須被迫開始思考諸如財產分配和新生活調適等等非常惱人的問題。還有,在許多的案例中,父母的一方將永遠無法每天看到自己的孩子。

在離婚的問題上,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永遠存在。不過,做好周全的準備和心理建設,還是有可能獲得滿意的離婚結果。所以,下面我要講的,就是說明離婚能帶來什麼?什麼又是離婚所不能做到的?知道了這些,對於是否離婚,應當會做更謹慎的判斷。

裁判離婚可以做到的事

分配財產
根據民法的規定,當夫妻離婚時,雙方可以拿婚後取得的名下財產(法律術語叫聯合財產)互相比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要求分配財產(專用術語叫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權)。除了少數極端的例子,分配的計算方式,是以多減少除以二。例如說,夫名下的聯合財產有 100 萬,妻名下的聯合財產有 20 萬,根據民法,妻可以請求分配的,就是 (100-20)/2=40 (萬元)。因為計算方式如此,所以每每有夫妻在離婚前會先想辦法將自己名下的財產減少(謂之脫產),以免遭對方瓜分。此種方式現行民法已有對策,就是法院可以不承認那些減少的數字,仍舊以減少前的財產為計算基準。不僅如此,減少自己名下的財產往往作假,而作假往往有偽造文書的問題,所以脫產前請三思。

有鑑於法律只能規定原則,不可能對每一項聯合財產定出所有人,因此如果對於某些財產有特別強烈的要求,請儘量透過協商解決。例如,你很想保住名下的房子,可是獨資的事業對你來說又不可或缺,那麼,建議你以房子交換事業,否則如果想要全部通吃,到時協商不成,法院判的,可能就跟你想要的差很遠了。

精神慰撫金及贍養費
與一般人認知有所出入的是,離婚時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僅限於一方無過失,一方有過失時,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舉例而言,夫妻因時常互毆而訴請離婚,則雙方皆有過失,皆不得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若雙方因故多年未能同住,以致婚姻關係出現重大破綻而被判離婚,雖然雙方皆無過失,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至於贍養費,雖然不限於男方給女方,也不限於一方有過失,一方無過失的情形(只要請求的一方無過失即可),但必須請求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始可。換句話說,如果請求的一方好手好腳,年富力強,就算再怎麼無辜,法院也不會判決給付贍養費的。所以,千萬別被好萊塢的電影或來自美國的影視娛樂新聞所誤導,以為贍養費這麼好賺,那可就打錯算盤了。

法院判決精神慰撫金以及贍養費的金額,都是按照雙方的資歷背景來決定,除非收到判決,否則能判到多少,完全無法事先預測,因此,如果有這方面的疑問,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出現過度樂觀(這比較常見)或過度悲觀(這比較少見,不過還是有就是了)的誤判情勢。

子女監護及訪視
除了分配財產之外,法院介入離婚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法律術語叫「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的問題,以及不能監護子女的一方到時候如何探視子女的問題。儘管法院判斷子女監護權歸屬,都是從所謂「子女的最佳利益」出發,可是這個法律術語可是言人人殊的。於是乎,最終的判斷還是受法官個人的信仰、主張及價值觀所左右。總的來說,目前法院的法官在監護權這個問題上,傾向於維持現狀。也就是說,平常未成年子女由媽媽照顧的,就判給媽媽;平常跟爸爸的,就判給爸爸。如果平常一家人都住在一起,那判給誰就是個誰也說不準的事。因此,與其訴諸難以預測的法院裁判,不如父母雙方平心靜氣協調,較能獲得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

裁判離婚做不到的事

公平而精確的分配
離婚判決沒辦法做到的,就是很難對於財產或者與子女相處的時間上,做出精確或者在數學上相等的分配。因為,沒有兩對夫妻、兩樁婚姻、兩件離婚訴訟是完全相同的,而審判的法官,即使有心做出最好的裁判,奈何時間與相關訊息確有限得很。職是之故,判決的結果往往並不是最公平的,當然啦,對個別的一方來說,也未必是最有利的。法院的判決,有時不得不在糟糕的環境下做決定。例如,當父母兩人一個住在台北、一個住在高雄時,法院就很難做出一份讓人滿意的監護權裁定。

確保和諧的互動
縱然法院可以做出監護權和探視的裁定,但這並不表示,當週末一到,孩子們下了媽媽的車之後,爸爸不會花一整個週末對孩子們提出對媽媽的嚴厲批評。說穿了,法院的判決只是一份文件而已。父母雙方還是必須儘量以謙和的態度來履行監護及探視的裁定。離婚判決不可能去除父母對小孩的責任,其中之一,就是與他方的互動,因為離婚判決除去的只是婚姻關係而已,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可一樣沒少。

維持生活水準
必須有所認知的是,離婚判決並不能增加夫或妻的收入,或者避免一旦離婚後可能面對的生活水準下降。不幸的是,從經濟觀點來說,兩人一起生活,一起分攤費用,往往要比兩人各自負擔要來得便宜。(這也是為甚麼報載美國離婚率明顯下降的原因:大家窮得沒錢離婚。)離婚所引起的經濟情況改變,法院對此並無可資著力之處。

撫平情緒
最後,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一點是,法院並不會藉著離婚判決來懲罰前配偶,或者在道德上宣告任何一方在婚姻中的無辜和清白。而且,隨著離婚訴訟的進行,攻訐與謊言的繼續蔓延,夫妻之間感情上的裂痕往往不是逐漸撫平,而是日益擴大。離婚訴訟絕不能治癒感情上的創傷,這是每個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必須自己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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